本书以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德法之辩”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阐述。就宏观层面而言,通过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德法之辩”历史进程与脉络的梳理,旨在透视在既定的文化模式下的法律与道德关系背后的文化特质,以期凝练二者关系“变”与“不变”进程中的核心要素、历史动因与价值主题,从而为其他问题的展开阐述奠定基本的理论基础。就微观层面上来看,主要借助于“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两条路径,在行为与思想内外两个层面上为社会与国家铸就了由儒家伦理思想所主导的法律制度以及政治权力合法性规则,从而将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的关系转换为在具体制度内容上的融合与取舍。以此来呈现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思想意识主导下“德法之辩”在形而下层面上的制度内容之特征及其必然性模式。由此,第一,需要认真地反思“一断于法或崇德弃法”单极式国家治理模式的历史弊端,法律与道德,各尽其用,并驾齐驱;第二,需要认真对待“德主内,法束外”的社会行为规范系统构建模式;第三,需要超越传统的“德法之辩”之历史局限,并创新适合于当下的全新内涵;第四,需要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认真地分析传统社会中是如何经由“德法之辩”来形成社会价值共识,塑造价值共同体,并实现自我主体性特质建构的理论进路。
张启江(1976年9月—),男,土家族,湖南永顺人,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湘行律师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治政府理论、行政协议基础理论、法伦理学基础理论。先后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伦理与法理互通的传统路径和现代建构——以中国传统社会“德法之辩”命题为研究对象》、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基础课”教学的应然性视解:主线•关系•意识》、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初探中国法律精神生成的“原与源”——以法伦理学研究为视角》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项目《中外检察文化比较研究》等研究工作,参与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委托项目《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证分析》、《行政许可清理实证分析》、《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调研》、《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指标体系(建议稿)》等。先后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湖南社会科学》、《学术探索》与《时代法学》等刊物独立发表论文20余篇。